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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「設有戶籍」包含領有中共「定居證」或「居民身分證」事宜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5-05-22 09:53:10 點閱: 262 (784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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