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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「設有戶籍」包含領有中共「定居證」或「居民身分證」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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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:
一般公告
張貼者:
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 2025-05-22 09:53:10 點閱:
2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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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委員會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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