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11-05 11:50:49 點閱:67
本校綜合行政職系幹事職缺1名
官等職等: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
職 系:綜合行政
上網期間:114/11/5~114/11/12
一、資格條件:
1.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高等考試(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,含委升薦任官等考試、訓練合格)及格,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。
2.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。
二、工作項目:
1.辦理段考試卷影印與試務相關事宜。
2.製作學生證 ,辦理學生轉出與轉入及畢業證書補發等事宜。
3.辦理學生勤惰、獎懲登錄及各項獎狀印製。
4.協助學生基本資料建檔與維護(含學籍系統操作)。
5.協助教務處及學務處各組業務相關事宜。
6.配合本校職務輪調。
7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三、工作地址:彰化縣北斗鎮文苑路一段136號
四、聯絡方式
1.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「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」,點選「我要應徵」,檢視並確認「我的簡歷」及「我的履歷」內容無誤(須填寫簡要自述),點選【應徵職缺】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。
2.請將最高學歷證明、考試及格證書、現職派令、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,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。
3.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,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業務測驗;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,恕不另行通知。
4.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2名,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。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(網址:https://www.chcg.gov.tw/ch2/index.aspx)首頁 > 徵才資訊 > 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。
5.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,請洽聯絡人:楊先生04-8882072轉50。
★備註:
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、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