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衛生組長
張貼日期: 2026-05-28 12:45:00 點閱:22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5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47038號函辦理。
二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函文表示,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,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,特製作旨揭簡報,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、產品簡介、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。